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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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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本部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教育部體育署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5條,本辦法所規定的事項,可以委任教育部體育署負責執行。根據這條條文的規定,教育部體育署可以負責辦理與救生員資格檢定相關的工作。實際上,教育部體育署一直在統一協調救生員資格檢定的相關事宜,例如制定檢定考試的內容、評核標準以及發放檢定合格的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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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25 條規定:「本辦法所定本部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教育部體育署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