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的規定,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的人必須先經過審查合格,才可以參加學科測驗。如果學科成績達到七十分以上,才可以參加術科測驗。而術科成績達到七十分以上的人,就可以獲得救生員證書。 根據第2條的規定,學科測驗和術科測驗的科目、方式和評分基準由主管部門公告。 根據第3條的規定,如果術科成績未達到七十分,申請人可以申請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 根據第4條的規定,救生員證書的格式規定在附件中。 參考資料: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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