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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並有助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者,得補助之,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
  2. 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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