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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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制定的。具體來說,國民體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了制定體育人員資格考試之辦法,包括各項資格檢定的具體細則和程序等。參考資料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但可以推測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是為了確保山域嚮導的專業能力和安全意識,以保障登山和徒步活動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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