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條申請之文件、資料或計畫書不全或不符本辦法規定而有補正之必要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根據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14條,如果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書不全或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而需要進行補正的情況,申請人應被通知限期補正。如果在限期屆滿後仍未進行補正,則該申請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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