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者,得由本部提供相關輔導或獎助。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2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若積極配合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可以向運動部申請相關的輔導或獎助。這表示政府願意支持並獎勵那些積極參與運動產業發展的地方政府。相關範例和參考資料可參考該辦法本身以及運動部網站上的相關資料或公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