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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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業務,本會得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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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地方政府在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時,可以將相關業務委託給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委託其他組織或機構執行相關的運動賽事或運動場館營運業務。具體的範例可能是,地方政府委託一家專業運動事件策劃公司來籌辦一項國際體育賽事,或者委託一家專業經營公司來管理當地的運動場館。這樣可以提升地方運動事業的品質和效益。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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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