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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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單位負責人及其他輔助使用人員接受本辦法規定之評比者,均應配合同意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各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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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第9條之規定,參加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輔助使用人員在接受本辦法所規定的評比時,應配合同意該會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要求,蒐集相關的個人資料。 參考資料: - 國家法規資料庫: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70036)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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