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五條申請認可之活動,如逾越認可範圍或違反法令規定,本部得撤銷其認可並副知主管稽徵機關。
根據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免徵營業稅認定辦法第8條,如果體育團體舉辦的活動超出了認可的範圍或違反了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有權撤銷其認可並通知負責稽徵營業稅的機關。以下是一個參考範例: 例子: 某體育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舉辦一場足球比賽,並獲得認可函。然而,在實際舉辦比賽時,該團體違反了比賽規則,例如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球場,或未按時提供比賽報告。在這種情況下,主管機關有權撤銷該團體的認可並通知稽徵機關相關措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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