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該法條第一項,申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的人,需要經過審查合格才能參加學科測驗。如果學科成績達到八十分以上,才能參加術科測驗。而如果術科成績也達到八十分以上,則可以獲得專業人員證書。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2. 根據該法條第二項,學科測驗的項目、方式以及評分基準,由相關部門在公告中訂定。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二項之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3. 根據該法條第三項,如果術科成績未達到八十分,申請人可以申請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自檢定日期起算。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三項的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4. 根據該法條第四項,專業人員證書的格式由相關部門在附件中訂定。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四項的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附件中應該包含了專業人員證書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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