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10 條
- 1.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發給專業人員證書。
- 2.前項學科、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本部公告之。
- 3.第一項術科成績未達八十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
- 4.第一項專業人員證書格式,規定如附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該法條第一項,申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的人,需要經過審查合格才能參加學科測驗。如果學科成績達到八十分以上,才能參加術科測驗。而如果術科成績也達到八十分以上,則可以獲得專業人員證書。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2. 根據該法條第二項,學科測驗的項目、方式以及評分基準,由相關部門在公告中訂定。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二項之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3. 根據該法條第三項,如果術科成績未達到八十分,申請人可以申請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自檢定日期起算。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三項的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 4. 根據該法條第四項,專業人員證書的格式由相關部門在附件中訂定。 範例參考資料: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10 條第四項的規定是根據交通部所頒佈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所訂定的。這個辦法的最新版本是交通部於2020年12月22日公告的版本。附件中應該包含了專業人員證書的格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