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第 8 條
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檢定前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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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時,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需提供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護照等,以證明其身份。 2. 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申請人需提供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的資格要求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具備相應的專業背景或技能。 3. 申請檢定前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最近三個月內取得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以證明其無犯罪紀錄。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申請人想要申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的資格檢定,他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的資格要求的證明文件(如相關學歷、執照等),以及最近三個月內獲取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這些文件將被提交給主管部門進行評估和檢定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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