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每班設導師一人,由訓導處就專任教師中提報校長聘兼之。同一年級在三班以上者,得設級導師一人,由同一年級導師互選,報請校長聘兼之。各校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根據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每班設有一名導師,導師的選聘由訓導處提報校長聘兼。同一年級如果班級數超過三班,可以設置一名級導師,由該年級的導師互選,然後報請校長聘兼。所有的專任教師都有承擔導師職責的義務。 參考資料: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教育部 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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