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院之研究所及夜間部,得視實際需要及經費情形設置導師。
根據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13條,各校院的研究所及夜間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務情況設置導師。這表示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導師的設置,以提供給學生適當的指導和協助。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學生在學術研究上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指導。根據相關資料,《大學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確立了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和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的內容。這項法規強調了大學在培養學生和維護學術秩序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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