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主任導師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導師者,每月發給導師指導活動費,按每週二小時計算,比照鐘點費標準發給。如助教擔任導師者,比照講師發給。
根據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12 條,各校主任導師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導師者,每月發給導師指導活動費,按每週二小時計算,比照鐘點費標準發給。同樣地,如果助教擔任導師,則按照講師的標準發給指導活動費。 例如,如果一位校董擔任主任導師,每週投入兩小時進行導師指導活動,則根據鐘點費標準,該校董將獲得相應的指導活動費。同樣地,如果一位助教擔任導師,則他/她將根據講師的標準獲得指導活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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