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導師於學生遇有特殊事件時,可商請各院系 (科) 主任導師協同設法處理,必要時得提請訓育委員會討論,並由訓導處協助處理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各校導師在學生遇到特殊事件時,可以與各院系 (科) 主任導師合作處理,必要時可以提請訓育委員會討論,並由訓導處協助處理。根據學校的組織規程和相關法規,導師在處理學生特殊事件時具有相應的職責和權限,並可以與其他教職員合作,以確保學生得到適當的支援和幫助。具體的處理方式和程序可能會因學校而異,可以參考教師法、個別學校的組織規程和導師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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