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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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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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第12條規定,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進行決算程序。這意味著基金管理機構需要在年度結束時對該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結算,包括核算收入、支出、資產與負債等等。決算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財務狀況正確無誤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具體的決算方式和要求可能在該辦法的其他條款中有進一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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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