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積極獎助三民主義學術研究闡揚工作,特設置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3.09.12
廢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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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由政府依法定程序撥入。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三民主義學術研究之獎助。
二、三民主義學術著作之獎助。
三、三民主義學術著作譯介之獎助。
四、三民主義學術研究人才進修之獎助。
五、三民主義學術研究闡揚出版事業之獎助。
六、三民主義學術研究社團之獎助。
七、三民主義學術研究闡揚國際推廣活動之獎助。
為有效保管及運用本基金,由教育部邀請中央及有關機關、社團等指派代表組織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管理之。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教育部聘任之,並以教育部常務次長及會計長為當然委員,任期兩年;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或由教育部就委員中聘兼之。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均為兼任,處理本會一般事務。
本會委員、總幹事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本基金運用計畫與財務收支之審核及執行進度成果之考核,由主管機關辦理之。
本基金應訂定會計制度,並依其所定設置帳簿,記載收支,按期編製會計報告,分送有關機關。
本基金之收支憑證,應依規定隨同會計報告按期送審。
本基金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辦理決算。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83.09.12,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