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基金運用計畫與財務收支之審核及執行進度成果之考核,由主管機關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第 9 條,本基金的運用計畫以及財務收支審核和執行進度的考核由主管機關負責。根據此條款的規定,主管機關負責確保基金的使用計畫和財務收支得到審核的性質,並評估實施期間的進展情況。具體的執行步驟和程序將由主管機關制定和執行。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責任監督並確保基金的運用計畫和財務收支得到適當的審核和執行管理。該法條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來支持該條款的解釋。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