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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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均為兼任,處理本會一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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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第7條的規定,該基金會設置總幹事一人和一至三名幹事,並且這些職位都是兼任的,負責處理該基金會的一般事務。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本身,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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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