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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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教育部聘任之,並以教育部常務次長及會計長為當然委員,任期兩年;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部長兼任或由教育部就委員中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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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第6條的規定,該基金的委員會由教育部聘任,並由教育部常務次長和會計長擔任當然委員,任期為兩年。同時,該基金設置一名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或由教育部從委員中聘請。 參考資料: 《三民主義學術研究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教育部,2011年修訂)-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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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