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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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二項第一款之教務相關規章及會議,項目如下: 一、教務相關規章之研訂。 二、教務會議之召開。 三、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召開。 四、教學研究會之召開。 五、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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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前述資料,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第3條,規定了教務相關規章及會議的項目。這些項目包括: 1. 教務相關規章之研訂:制定與教務相關的規章制度,例如教務計畫、評鑑制度等。 2. 教務會議之召開:組織和召開教務會議,用以討論和決定與教務相關的事項。 3. 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召開:組織和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課程相關的規劃、審查和評鑑。 4. 教學研究會之召開:組織和召開教學研究會,進行教學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5.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召開:組織和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項的實施。 以上是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第3條所規定的內容。根據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資料,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少年矯正學校內的教育工作能夠有效進行,並提供相應的督導機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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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