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統籌規劃,其實施範圍區分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由本部負責督導。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由本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負責督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2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的實施範圍分為專科以上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兩個部分。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由教育部進行督導;而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則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共同負責督導。這意味著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的執行過程中,教育部、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都有負責監督的職責。例如,在一所高中進行軍訓活動時,教育部會與相關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合作,共同負責監督該活動的執行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