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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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服務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依規定編列預算。
- 2.私立學校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本部編列預算核實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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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了軍訓人員的待遇安排。根據該條款的第1項,軍訓人員的待遇由服務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依規定編列預算來支付。第2項則表示私立學校的軍訓人員待遇則由相關部門核實撥發預算。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軍訓人員是在公立大學服務,他的待遇將由該大學根據相關規定編列預算,並支付相應的薪資和福利。而如果軍訓人員是在私立學校工作,則其待遇需要由相關部門核實後進行預算撥款,以確保其薪資和福利的支付。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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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