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學校軍訓課程所需之武器、彈藥及管理,由本部協調國防部處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6條,學校軍訓課程所需之武器、彈藥及管理,由本部協調國防部處理之。這表示學校軍訓課程所需的武器、彈藥以及相關管理事項將由教育部與國防部進行協調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相關規定應由教育部及國防部制定。由於此處並未提供更具體的細節或舉例,我們無法進一步闡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