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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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係指曾受國防部核准之軍事學校各班隊畢業,具有少尉以上之軍職經歷,未經任官或任官後退伍之女性軍訓教官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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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第一條,所謂的「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指的是曾受國防部核准、具有少尉以上軍職經歷的女性軍訓教官,而這些教官既沒有被任官,也沒有在任官之後退役。然而,根據我所能找到的資料,我無法提供與該條規定有關的實際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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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