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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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前條核定之獎懲,其獎懲人事命令,一律授權教育部軍訓處長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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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凡依前條核定之獎懲,其獎懲人事命令,一律由教育部軍訓處長授權發布。 這表示根據這條法條,所有依前一條(也就是第13條)核准的獎懲案件,獎懲的人事命令都會由教育部軍訓處長授權發布。這是為了確保獎懲的執行能夠符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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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