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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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中軍訓人員之獎懲,概由教育部軍訓處長核定;但記功及記過以下之獎懲,得由軍訓處長授權下級軍訓主管核定之。 前項獎懲之核定,如係對公私立大專院校軍訓主管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主任記大功、記大過及特殊事件之獎懲,須由教育部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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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13條,軍訓人員的獎懲由教育部軍訓處長核定。然而,記功和記過以下的獎懲可以由軍訓處長授權下級軍訓主管核定。如果是對於公私立大專院校軍訓主管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主任的大功、大過和特殊事件之獎懲,則需要教育部長核定。參考資料: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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