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凡因軍訓主管領導有方或不當,以致發生重大之獎懲案件時,其軍訓主管,得經由權責單位,衡量獎懲事蹟之輕重,予適當之獎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當軍訓主管由於領導有方或不當而發生重大獎懲案件時,其可透過權責單位來衡量獎懲事蹟的輕重,並核予適當的獎懲。這意味著軍訓主管有權根據個案情況來決定適當的獎勵或懲罰措施。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教育部) -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36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凡因軍訓主管領導有方或不當,以致發生重大之獎懲案件時,其軍訓主管,得經由權責單位,衡量獎懲事蹟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