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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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各款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受集訓: 一、經體檢判定為丙丁等體位。 二、具有後備軍人身分,經列管有案,持有師 (團) 管區列管證明者。 三、經已接受集訓期滿,成績及格持有「結訓證書」者。 四、各軍事學校奉准退學學生,持有退學證明書或通知書,其實受入伍訓練天數或折算役期天數超過四十五天以上者。 五、其他因特殊情形不能接受集訓經核定者。 前項一、二、三、四款學生申請免訓,應於註冊入學時,辦理申請手續,並由教育部授權各大專學校核定之。 大學暨獨立學院聯招時,分由集訓作業小組負責審查,徵額縣市政府核轉錄取學校辦理之。 第五款由教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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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4條,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免受集訓: 一、經體檢判定為丙丁等體位。 這表示體檢結果判定為身體條件不適合參加集訓。 二、具有後備軍人身分,經列管有案,持有師(團)管區列管證明者。 指的是具有後備軍人身分,並且被列管有案的學生,持有相應的列管證明文件。 三、經已接受集訓期滿,成績及格持有「結訓證書」者。 指的是已經完成集訓期間並通過相關考核,並且持有結訓證書的學生。 四、各軍事學校奉准退學學生,持有退學證明書或通知書,其實受入伍訓練天數或折算役期天數超過四十五天以上者。 這表示軍事學校被准許退學的學生,持有相應的退學證明文件或通知書,並且實際受過入伍訓練的期間天數超過四十五天。 五、其他因特殊情形不能接受集訓經核定者。 這表示有其他特殊情況下不能參加集訓的學生,需要經過核准。 根據該條第一項的規定,這些學生需要在註冊入學時辦理申請手續,並由教育部或集訓作業小組核定。在大學暨獨立學院聯招時,審查程序由集訓作業小組負責,而徵額縣市政府則負責核轉錄取學校辦理。至於第五款則由教育部核定相關情況。 參考資料: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4條
- 持有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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