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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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學生得申請延期報到: 一、如遇婚喪事故 (喪假以直系血親及配偶為限) 得申請延期三日報到。二、患病經軍公醫院診斷證明於五日內能治癒者,得申請延期五日報到。三、集訓報到日期與高普 (特種) 考試軍校聯招大專聯考日期衝突者,得申請延期二至三日報到。 前項各款學生申請延期報到,除大學暨獨立學院錄取新生集訓報到時,由各縣市政府核註於送訓名冊外,其餘應於報到前檢具證明逕向所隸大專學校申請核定;並由各學校通知訓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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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6條,學生可以申請延期報到的情形包括:一、遇到婚喪事故的學生可以申請延期三天報到,但僅限於直系血親及配偶的喪假。二、患病且經過軍公醫院診斷,診斷證明在五天內能夠治癒的學生可以申請延期五天報到。三、集訓報到日期與高普(特種)考試軍校聯招大專聯考日期衝突的學生可以申請延期二至三天報到。 對於這些情況下的延期報到申請,除了大學暨獨立學院錄取新生集訓報到時,由各縣市政府將申請情形核註於送訓名冊上之外,其他情況下的學生應該在報到前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並向所屬的大專學校申請核定。同時,學校也必須通知相關訓練單位進行安排。
- 直系血親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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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