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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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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接受集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訓練單位頒發「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 集訓成績不及格者得參加下一梯次集訓,但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 8 條的規定,經接受集訓並且期滿成績及格的學生,應由訓練單位頒發「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這意味著學生在完成集訓後,如果經過評估成績及格,他們將獲得這份結訓證書作為證明。如果學生的集訓成績不及格,他們可以參加下一梯次的集訓,但僅限一次。這表示學生有機會再次參加集訓,但次數有限制。據此,該條規定確定了成績及格對於獲得集訓結訓證書的重要性,以及對於成績不及格學生的參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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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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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經接受集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訓練單位頒發「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 集訓成績不及格者得參加下一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