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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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接受集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訓練單位頒發「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 集訓成績不及格者得參加下一梯次集訓,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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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 8 條的規定,經接受集訓並且期滿成績及格的學生,應由訓練單位頒發「大專學生集訓結訓證書」。這意味著學生在完成集訓後,如果經過評估成績及格,他們將獲得這份結訓證書作為證明。如果學生的集訓成績不及格,他們可以參加下一梯次的集訓,但僅限一次。這表示學生有機會再次參加集訓,但次數有限制。據此,該條規定確定了成績及格對於獲得集訓結訓證書的重要性,以及對於成績不及格學生的參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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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