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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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 (院) 長兼任,委員七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任;教務、訓導及軍訓主管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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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之規定,該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院)長兼任;委員七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任;教務、訓導及軍訓主管為當然委員。這表示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包括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的委員,以及教務、訓導及軍訓主管作為當然委員。而主任委員是由校(院)長兼任的,並且可以聘任七至十五名委員。教務、訓導以及軍訓主管則是該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具體的職責和權限,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或高等教育政策文件來進一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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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