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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8.07.29

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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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不包括女校) 為辦理預備軍官初選,均應設置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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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 (院) 長兼任,委員七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聘任;教務、訓導及軍訓主管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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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參加考選之預備軍官軍種官科專長及考試分組事項。 二、關於應屆畢 (結) 業生填報志願考選預備軍官事項。 三、關於填寫預備軍官初選紀錄卡與對事項。 四、關於預備軍官初選評審事項。 五、關於預備軍官初選之特殊事故處理與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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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作業程序如下: 一、就申請參加志願考選預備軍官學生繕造名冊兩份送相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體格複檢。 (複檢完成退回一份) 二、協調本校 (院) 教務學務軍訓各部門填註有關各欄成績與判定結果。三、依初選合格標準評審學生為合格或不合格,加蓋校 (院) 長印章。 四、經評審為初選合格學生由學校個別通知其本人。 五、造具初選合格名冊,連同准考證、志願申請表,按複選委員會頒發之考選實施計畫所規定日期送交複選委員會。其餘細部作業事項,悉依教育部頒發之「大專預備軍官初選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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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軍訓人員擔任,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初選事務,置幹事二至九人,由業務有關人員擔任,協助總幹事完成初選全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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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以明瞭應屆畢業生初選資料全盤狀況,供有關單位參考。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時由主任委員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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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需作業費,每一學生按當年大學聯考報名費百分之十收費 (其不合格或不志願參加者免收) ,其支配使用由本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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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總幹事與各幹事於工作期間,均酌給工作津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98.07.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