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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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軍訓人員擔任,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初選事務,置幹事二至九人,由業務有關人員擔任,協助總幹事完成初選全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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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院校預備軍官初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的規定,該委員會應該設置一位總幹事和兩至九位幹事。總幹事由軍訓人員擔任,負責處理初選事務,而幹事則由業務相關人員擔任,協助總幹事完成初選的所有工作。然而,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提供與該法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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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