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16

快速跳轉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指定之軍事學校報到接受教育期間退訓者,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名冊連同兵籍資料陳報各司令部並分送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6條,當儲訓團學生在大學畢業後報到軍事學校接受教育之前退訓,軍事學校應將他們的名冊以及兵籍資料報送各司令部,並且分送至他們的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還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儲訓團學生,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徵服他們應當履行的兵役義務。 參考資料:《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6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指定之軍事學校報到接受教育期間退訓者,各軍事學校應造具名冊連同兵籍資料陳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