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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17 條

儲訓團學生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授予軍事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但飛行官科學生修畢飛行課程,於任官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改服常備軍官現役十四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依受飛行訓練時間二倍計算加計延長服現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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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儲訓團學生完成軍官基礎教育後,依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的規定,能夠取得軍事學資並獲得結業證書,初任職級為少尉。在任官之日起,這些學生需要在預備軍官現役中服役五年。然而,如果是飛行官科學生在完成飛行課程並任官後,同時也完成了飛行訓練,則他們需要服役十四年作為常備軍官。對於未完成飛行訓練的學生,他們需要根據飛行訓練時間的兩倍計算,並延長相應的服現役時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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