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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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所需相關軍事支援事項,由本部協調國防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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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14條的規定,各級學校在實施全民國防教育時,若需要相關軍事支援事項,則由教育部協調與國防部合作處理。該條款的用意為確保在進行全民國防教育時,學校能夠取得必要的軍事支援,以提供學生相關的國防知識和技能。例如,在進行國防教育活動時,學校可以與國防部合作安排軍人或軍事專業人士到校演講或指導學生國防訓練等相關活動。這樣的合作可以有助於提升學生對國防議題的認識和理解,同時也能夠加強學校的國防教育培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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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