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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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級中等學校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其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如下: 一、全民國防概論:包括國家安全之重要性、全民國防之意涵、全民國防理念之實踐經驗及其他相關課程。 二、國際情勢及國家安全:包括全球與亞太區域安全情勢、我國國家安全情勢與機會及其他相關課程。 三、我國國防現況及發展:包括國防政策與國軍、軍備與國防科技及其他相關課程。 四、防衛動員及災害防救:包括全民防衛動員之意義、災害防救與應變、射擊預習與實作及其他相關課程。 五、戰爭啟示及全民國防:包括臺灣重要戰役與影響及其他相關課程。
- 2.前項課程實施方式,其必修課程為二學分,選修課程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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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5條,該條規定了高級中等學校及其相等層級之進修學校所需的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這些課程的內容包括全民國防概論、國際情勢及國家安全、我國國防現況及發展、防衛動員及災害防救、戰爭啟示及全民國防等領域。其中,全民國防概論涵蓋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全民國防的意義以及實踐經驗等相關課程。國際情勢及國家安全包括對全球和亞太地區的安全情勢、我國國家安全情勢和機會等的課程。我國國防現況及發展涵蓋了國防政策、國軍、軍備和國防科技等相關課程。防衛動員及災害防救包括全民防衛動員的意義、災害防救和應對、射擊預習和實作等相關課程。戰爭啟示及全民國防涉及台灣重要戰役及其影響等相關課程。 根據上述法規,這些課程的實施方式是每個學校必須開設二學分的必修課程,而選修課程則由學校自行決定。這意味著學生必須修完必修課程,而選修課程則是根據學校的要求和學生的興趣進行選擇。 Reference: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決定》 教育部全國全民防衛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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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