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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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班)全民國防教育,由學校依學生身心特性及實際需要彈性調整,融入一般教學活動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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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7條,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全民國防教育應由學校依據學生的身心特性和實際需要進行彈性調整,並融入一般教學活動中實施。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文件,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全民國防教育應依學生的能力和需要進行適切的調整,以確保其能夠參與到與一般學生相似的教學活動中。例如,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民國防教育提供了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活動設計和教學策略等相關建議,以促進這些學生的參與和學習效果。特殊教育學校(班)應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指導,適當地調整教學內容和方式,確保特殊教育學生能夠獲得有效的全民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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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