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考核年度內,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三款。 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這表示如果教師在考核年度內已經獲得一次記一大功的獎勵,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規定的條件。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在考核年度內獲得一次「優良教學成績」的獎勵,在該年度內就不能再被考慮達到「認真的教學,進度適宜,成績卓著」這個條件。 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這表示如果教師在考核年度內已經獲得一次記一大過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的條件。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在考核年度內獲得一次「嚴重不當行為」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教學認真,進度適宜」等以上的條件。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這表示如果教師因為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到申誡以上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因為與學生發生體罰事件而受到申誡以上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這個條件。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這表示如果教師因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的相關規定而受到申誡以上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 舉例來說,如果教師因為性騷擾學生而受到申誡以上的懲罰,則不能再被考慮達到「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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