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教師獎懲的累計方式如下:嘉獎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功,而記功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一大功。同樣地,申誡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過,而記過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一大過。此外,上述獎懲在同一學年度內可以相互抵銷。 这个信息能够来自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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