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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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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教師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三、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 四、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2. 2.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教師獎懲的累計方式如下:嘉獎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功,而記功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一大功。同樣地,申誡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過,而記過三次可以算作一次記一大過。此外,上述獎懲在同一學年度內可以相互抵銷。 这个信息能够来自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的规定。

  • 申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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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規定:「教師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三、申誡三次作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