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會(以下併稱考核會),其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8條的規定,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而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則應組成考核委員會。這些考核會的任務包括: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以及平時考核獎懲的初核或核議事項;以及其他有關考核的核議事項和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舉例來說,在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方面,考核會或考核委員會會討論並初核教師的年終成績。如果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校長可以提出理由對初核結果進行復議。如果校長對復議結果仍然不同意,校長可以進行變更。最終,考核結果需要經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參考資料: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公告。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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