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育團體慶祝孔子誕辰及教師節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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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慶祝會時,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成績優良或年資悠久教師應予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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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育團體慶祝孔子誕辰及教師節辦法」第4條,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在舉行慶祝會時可以對成績優良或年資悠久的教師進行褒獎。具體的褒獎內容和細節,根據資料並未提供,需參考該「慶祝孔子誕辰及教師節辦法」的相關規定和教育行政機關的實際安排。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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