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依法征服兵役保留原職時,仍應繼續參加本保險,在服役期間內,其自付部分保險費由要保學校負擔。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征服兵役後保留原職,仍需繼續參加該保險。在服役期間,被保險人需支付自付部分的保險費,而這部分費用由要保的學校負擔。這表示即使在兵役期間,被保險人仍需保持保險的繳費狀態,而要保的學校需要負擔一部分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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