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部分之保險費,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送銓敘部與省 (市) 政府編列預算,按期撥付。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政府補助部分之保險費,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送銓敘部與省(市)政府編列預算,按期撥付。這表示政府會提供補助款項給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並根據預算的編列按期進行撥付。具體的編列預算和撥付流程需要參考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及其相關法條和細則,包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相關規定和政府部門的預算制度等。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或相關的法條細則,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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