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20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參加其他保險之年資概不計算,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等及其他保險者,其保險年資,不得與本保險年資併計而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本條例第八條所指的「參加其他保險之年資」是指在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等或其他保險的年資。根據這條規定,這些保險參加的年資不得跟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年資一起計算或加總。這表示過去參加其他保險的年資不會被納入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年資計算中。 例如,如果一位被保險人之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10年,然後又參加了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5年,那麼根據這條規定,這位被保險人在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方面的年資只計算為5年,而不是15年。所以,這位被保險人只能享受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相應福利和給付,不包括之前參加其他保險的年資。 資料來源: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104.08.26)

  • 第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參加其他保險之年資概不計算,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軍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