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五年以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有案之退休辦法退休時,得請領一次養老給付。 前項退休辦法所訂之退休條件,應參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訂定之。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五年以上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有案的退休辦法退休時,可以請領一次養老給付。此條款要參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訂定的退休條件。根據這項條款,如果一位私立學校教職員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訂定的退休條件,並且繳付保險費滿五年以上,就可以請領一次養老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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