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學校附設單位,應併入要保學校辦理本保險;不得單獨為要保單位。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規定,要保的學校附設單位應該合併在要保的學校內辦理本保險,不可以單獨為附設單位獨立辦理保險。這表示附設單位不能單獨購買保險,而是必須與主要的學校一同保險。 參考資料: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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