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