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
- 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